院务公告
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告 >> 学院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12-24 王华夏 点击:[]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市委教育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及我校《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学处字[2014]9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学校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评选名额由学校下达学院,评选比例不应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结果四舍五入),评选基数由招生就业处提供,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分配名额共计40人,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参照《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执行,授予学生学习成绩排序在前50%,且综合成绩排序在前20%的学生“大连理工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名额数计算遵循四舍五入原则)。

2、根据“2+2”和“4+0”学生数量,按比例分配名额;

3、依据以上原则,我院名额分配结果如下:

学生总数

学生人数

推荐名额

4+0”项目

软工

86

17

数媒

78

16

2+2”项目

36

7

合计

200

40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4+0”项目学生根据学生前三年综合评估成绩排序,“2+2”项目学生根据学生前两年综合评估成绩排序,分别授予前20%学生“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学分平均成绩和素质成绩的比例确定分别为80%2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参见《四》。

2、勇于创新,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3、如果评选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足所分配名额数,可选择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2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满足要求)作破格推荐。

4、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违纪、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须装入毕业生档案。

(四)成绩计算方式

1、面向4+0项目学生

综合成绩(M)计算办法如下:

M=M1*80%+M2*20%

M1:前三年学分平均成绩,由学院教务提供。

M2:素质成绩,M2=n/N*100

n为学生前三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奖学金以外的其他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的总和;N15

2、面向2+2项目学生

综合成绩(M)计算办法如下:

M=M1*80%+M2*20%

M1:前两年学分平均成绩,由学院教务提供。

M2:素质成绩,M2=n/N*100

n为学生前两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奖学金以外的其他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的总和;N10

二、省、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是大连理工大学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比例

各学部、学院评选比例不应超过毕业生人数的要求比例(省优秀毕业生为3%,市优秀毕业生为3%,结果四舍五入),参评基数由招生就业处提供,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生总数

学生人数

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推荐名额

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4+0”项目

软工

86

3

3

数媒

78

2

2

2+2”项目

36

1

1

合计

200

6

6

(三)推荐条件

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顺次产生,且不可兼得,其中大连市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结果四舍五入)。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同上。

(四)推荐要求

1、采取个人申报制,各学部、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在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时: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以及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不受名额限制;

3、勇于创新,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违纪、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省、市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须装入毕业生档案。

三、申报要求

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未申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请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报送材料明细如下:

1、校优秀毕业生:

1)《大连理工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命名为“软国-校优秀毕业生-姓名”,仅限一页。

2)《大连理工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命名为“软国-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姓名;

3)各学部、学院破格推荐的学生,除以上两项外,需提交6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说明贡献情况,电子版命名为“软国-特殊申请-姓名”。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大连高校201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电子版命名为“软国-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姓名;

2)《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命名为“软国-市优秀毕业生-姓名”,仅限一页。

3、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电子版命名为“软国-省优秀毕业生-姓名。经申报确定获奖后,需提交纸质版手写材料,全文手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7);电子版命名为“软国-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姓名;

3)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参评时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01225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ishawnshang@foxmail.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申报省或市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申报校优秀毕业生,否则省或市申报无效。

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1224

 

上一条:关于2021届省、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转】“中日友好杯”中国大学生日语征文比赛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