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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019-05-13  点击:[]

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问题设计解决方案,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并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环境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毕业设计(论文)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1.调查研究、查阅、获取、分析、综合文献资料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规范的正确选择的能力。

4.本专业常用手段、设备的应用及相关实验数据的获取及分析处理能力。

5.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6.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的能力。

7.语言表达、思辩能力,阐述观点准确、清楚回答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按培养计划执行。提倡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始时间提前,以便让学生尽早介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每年11月份,各学部(学院)确定下一年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提出下一年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上报教研室或学部(学院),经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题目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各学部(学院)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12月底,各学部(学院)填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签字后,于毕业设计前一学期期末下达学生。

2.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学部(学院)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3.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的要求,各学部(学院)应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资格审查[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

4.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各学部(学院)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阶段检查。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

(1)前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的必须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2)中期:各学部(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学部(学院)向教务处上报中期检查情况总结。

(3)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前各专业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5.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

每年6月份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具体日期按教学日历执行。各学部(学院)应于答辩前两周上报本学部(学院)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小组名单,并在各学部(学院)公布。

答辩前10天,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同时写出评语,交评阅人评阅。评阅人将设计或论文中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学生,学生在答辩前3天时间进行整理、修改,准备答辩。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公布。

6.总结及资料保存

学生答辩结束后,全部资料上交指导教师。由学部(学院)安排专人统一装订、保存[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第二部分》]。

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学部(学院)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报告,总结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本管理办法情况及对指导条件的意见及建议,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并评选全校本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编辑成册。

因教学改革和培养计划变更而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前进行的,按上述程序整体前移。

三、选题及任务书下达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以保证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原则:

(1)符合专业或大类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工科学生要尽可能进行有工程背景的毕业设计。

(2)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促进教学、科研和生产,鼓励跨学部(学院)组织选题。有社会实践或工程实际背景的题目不少于85%。

(3)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宽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

(4)多年重复做的课题须做一些改动,使内容与上一年度的有所区别。

(5)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造。

(6)鼓励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直接承担符合上述要求的实际工程和研究课题。

(7)下列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① 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② 范围过专过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

③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果。

④其它不适合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如电子课件的制作等。

3.下达任务书工作程序

(1)指导教师提出题目,并陈述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报教研室或学部(学院)。

(2)经教研室或学部(学院)讨论审定,确定合适的题目。

(3)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5)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同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资格

(1)指导教师由讲师、助研或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认证,方可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部(学院)应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3)助教、助工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部(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4)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5)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参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2.指导教师职责

(1)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有其它教学任务的教师指导学生数还应相应减少。一名教师指导5至8名学生,须有助教和研究生协助指导。

(2)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坚持把培养学生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3)指导教师应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4)毕业设计期间,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需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批准,超过2周需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3.指导教师具体工作

(1)按规定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上报待批。

(2)经学部(学院)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交教研室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3)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4)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5)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1小时。

(6)批改学生译文及外文内容摘要。

(7)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8)答辩前,按《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同时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材料。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

(9)经评阅人评阅后,由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反馈学生,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10)学生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成果,并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交学部(学院)统一保存。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3.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导师请假,否则作为缺席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评分降低10分。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4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学生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0分记,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作为论文发表。

7.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8.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六、答辩要求

1.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必须进行答辩。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第一部分]。

2.答辩前,各学部(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人数不少于4人。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或本学部(学院)教师,也可以是其他学部(学院)教师或校外相当职称的人员。

3.答辩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由具有指导资格且熟悉相关领域的教师担任,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阅意见,并根据题目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0-1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

5.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参加旁听。

6.对优秀和成绩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部(学院)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

7.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七、成绩评定办法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报告(论文)和图纸、实物质量、外文翻译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答辩委员会综合答辩情况、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意见评定成绩。

3.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从严要求,成绩在90分以上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80分以上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60%,70分以下不少于10%的比例。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八、组织管理职责

1.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2.校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培养计划,组织各学部(学院)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工作,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

(2)汇总各学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安排情况表。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向各学部(学院)通报检查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抽样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4)组织评选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编印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3.学部(学院)工作职责

(1)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2)组织审查全学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4)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审查、复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情况。

(5)评选本学部(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负责向学校推荐。

(6)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

(7)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编号及存档工作。

(8)做好本学部(学院)在其它学部(学院)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全部管理工作。

4.教研室工作职责

(1)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

(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签字。

(3)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工作检查,及时确定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教学和其它有关问题。

(4)成立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九、其 他

1.经费

教务处根据学校每年所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费用,按学生规模划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纳入教学业务费,由各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负责管理使用。毕业设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购买费,材料消耗费,调研差旅费,外请人员讲课、指导费、学生论文打字复印费、补充上机费等。文具、图纸学生自备。

2.图书资料

各学部(学院)要注意收集专用设计资料,妥善保管。

3.上机和实验

学校根据需要和现有条件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免费上机机时,不足部分学生自费上机。计算机出图由学生自费,学校对出图价格实行限价管理。

凡毕业设计(论文)需要实验的,实验室应无偿提供条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验的实验室人员按正常实验计算工作量,实验消耗应由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支出,不足时可用实验费适当补充。结合指导教师科研课题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验应由科研经费适当补贴。

本管理办法自2014级学生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大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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