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学院“三全育人”教育理念,保证精神文明奖学金评审的公平合理性,充分奖励在品行表现、集体意识、大局观念、劳动素养、奉献精神等方面表现优秀,拥有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和自立自强能力的学生,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经广泛调研和深刻讨论,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21年12月修订)以及学校的工作要求,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针对精神文明奖学金评比制定细化方案,充具体规则如下:
一、参评要求
1、评议人为该班级全部符合当学年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学生、该班级辅导员及专业班主任。
2、被评议人为该班级全部符合当学年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学生。
3、全员民主评议每学年开展两次,学年最终评议结果取两次评议结果的平均值。每次民主评议总分为班级同学、辅导员、专业班主任分数之和,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分数高者排序在前。被评议人满分 50 分,其中,学生评议满分30分,辅导员评议满分15分,专业班主任评议满分5分;学生评议延续原评议方式,即投票排序赋分制,辅导员及专业班主任评议采用直接打分制。
二、评选程序
1、各年级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21年12月修订),公示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条件;
2、班级评议流程:
(1)各班级以班会形式组织民主评议,班级学生可以依次进行现场陈述,介绍自己在品行表现、集体意识、大局观念、劳动素养、奉献精神等方面表现,每人1-2分钟;
(2)现场陈述结束后,各班进行第一轮投票表决:通过各班民主讨论,投票选出评议占全班总人数前40%的学生名单;上一轮选出的其余学生各加分18分;
(3)各班进行第二轮投票表决:通过各班民主讨论,在上一轮所选人员中投票选出占全班前20%的学生名单,上一轮选出的其余学生各加分22分;
(4)各班进行第三轮投票表决:通过各班民主讨论,在上一轮所选人员中投票选出评议占全班前7%的学生名单,加30分,上一轮选出的其余学生各加26分;
(5)各班级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班级评比结果至辅导员处。
3、辅导员及专业班主任评议流程:
(1)各班级学生可自愿提交个人情况表,介绍自己在品行表现、集体意识、大局观念、劳动素养、奉献精神等方面表现;各班级在班级民主评议结束后,将个人情况表汇总后提交给辅导员及专业班主任;
(2)辅导员及专业班主任结合个人情况表和学生实际表现对学生进行打分。
4、计算、汇总精神文明分数;
5、在年级范围内公示最终结果,公示时间2天,日期截止后不再予以更改;
6、确定各班级进入60%的名单。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