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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次民主评议的通知

2024-03-22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精神文明奖学金评审细化方案》,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次民主评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院2023级、2022级、2021级在籍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部(学院)和年级参评。延修生不参评、不计入评审基数。

二、评审要求

1、评议人为该班级全部符合当学年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学生、该班级辅导员及专业班主任。

2、被评议人为该班级全部符合当学年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学生。

3、全员民主评议每学年开展两次,学年最终评议结果取两次评议结果的平均值。每次民主评议总分为班级同学、辅导员、专业班主任分数之和,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分数高者排序在前。被评议人满分 50 分,其中,学生评议满分30分,辅导员评议满分15分,专业班主任评议满分5分;学生评议延续原评议方式,即投票排序赋分制,辅导员及专业班主任评议采用直接打分制。

三、日程安排

1、3月29日前,各班级完成班级评议流程及公示。

2、4月1日前,辅导员及班主任完成评议环节。

3、4月4日前,各年级提交评议结果(附件二),学院开启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环节。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认真组织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精神文明奖学金评审细化方案》,并在学生中做好全员民主评议政策及评审项目的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被评议人需本着“诚信真实”的原则,拒绝徇私舞弊和恶意提交虚假材料,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作假者,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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