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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2024-07-20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工作安排,为使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现将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23级、2022级、2021级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其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院和年级参评。延修生不参评、不计入评审基数。

二、评选内容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评选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六项。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以专业为评审单位,其他五个单项均以年级为评审单位。

三、申报要求

1、所有六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实行个人申报制,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原则,均在学工系统内完成申请(登陆校园门户-学工系统)。

学生本人需登录学工一体化系统填写各类奖学金申报,准备证明材料。

2、各年级成立各单项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接收各类奖学金申报证明材料的收取及审核。

各年级成立各类单项奖学金评审小组,各类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各级队成员确定,具体人数及人员由本年级自行确定。各年级的各类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收齐本类奖学金的申请、审核材料真实性、计算加分、公示等工作。

3、开通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奖学金政策咨询及申诉机制。

奖学金评定期间,开通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奖学金政策咨询平台和申诉机制,如各位同学对奖学金政策不明晰、对评选结果存在异议,请发送邮件至dutisejxj@163.com,要求所反映事实属实,并属真实姓名,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会尽快给予回复。

同时,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将会安排特定时间进行政策说明和咨询,时间9月2日12:00-13:30,地点信息楼306。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评比

1.9月1日16点前: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

2.9月5日24点前:所有有意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同时在系统内提交申请证明材料,过期不得补交。

凡是学校、校区及学院各部门网上公示的获奖信息和加分项,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即可,各级评审工作小组将根据公示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如有获奖信息和加分项不在各类公示名单中,请提供获奖证书、举办单位网上公示证明链接、举办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截图或扫描件均可),证明材料提交方式由各年级自行确定。

3.9月6日-9月7日:各年级各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计算得分。同时,完成社会工作奖学金打擂,将根据申报者所获社会工作基础分值,按照获奖名额的150%比例确定入围打擂名单。将直接根据打擂分数产生最终排序。打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9月7日-9月9日:各年级公示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者及得分情况最终版。

5.9月9日-9月11日:各年级和学院公示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者及得分情况最终版。请各位同学及时关注年级内通知和学院网站通知,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6.9月11日: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者及得分情况公示截止。

7.科技创新类奖项获奖情况及部分文体活动获奖认证由创新实践中心、校区心协、团委确定具体的认证时间和安排,具体通知请见本科生通知内三个部门的相应通知。

(二)第二阶段学习优秀奖学金评比

9月11日前:学院教务完成各年级学习加权成绩计算,学生完成学习优秀奖学金申报、年级完成5个单项奖学金的初审并在系统内完成辅导员审核。如有考试成绩未出等原因可按120%差额(同时保证差额人数不少于候补人数)公示。

(三)第三阶段获奖名单确定并公示

1.9月12前:根据学习成绩、一考及补考情况,确定五个单项最终获奖名单,同时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公示和评审结果报送。

2.时间说明:以上所有时间节点为初步计划,如有突发情况导致时间变化,则将根据新通知要求操作。同时以上各截止时间为学院规定的最晚时间,各年级如有截止时间提前,则以各年级具体要求为准。

五、工作要求

1、所有六项奖学金均实行申报制,过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2、各位同学如遇到不会填写的情况,请咨询各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

3、年级各类评审组组长将在规定时间和指定方式接收各申报同学的全部材料,过期将不接收所有材料。

4、若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出现某些奖项的漏报,将不能补报。所有奖项遵循“只减不增”原则,即只能往下删减获奖奖项或分数,不能后期补加获奖奖项的申报。

5、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奖学金责任制,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年级审议无误后上报辅导员老师。各年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奖过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出现错评、漏评等情况,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6、请同学们及时关注系统内本人及他人的申请情况,及时关注级队内部公示文件和相关通知,对个人的申请负责,认真核对公示内的个人信息,以免出现错误,影响奖学金的获得。

7、此次奖学金申请,本着“诚信真实”的原则,拒绝徇私舞弊和恶意提交虚假材料,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作假者,将按照大学生手册的违纪处分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未尽事宜由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

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上一条:软件学院、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2024-2025学年团委、学生会、学生组织联合会工作人员(第一批次)任用公示 下一条: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2023-2024学年评审工作方案、评审细则、认定清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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