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工作安排,为使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2024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现将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级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其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参评。
二、评选内容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要求,评选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组织服务奖、创新创业奖、体育竞技奖、文化艺术奖、社会实践奖)、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大连理工大学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以及“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其中,学习成绩排名以专业为评审单位,其余以年级为评审单位。
三、申报要求
1、所有的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以及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个人申报制,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采用线上申报的原则,学生本人需要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内完成申请、证明材料提交(校园门户-智慧学工)。
2、2024级成立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评审小组和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接收各类荣誉和奖学金申报证明材料的收取及审核。
各类评审小组成员具体人数及人员由本年级自行确定,负责收齐各类荣誉和奖学金的申请、审核材料真实性、计算加分、公示等工作。
3、开通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奖学金政策咨询及申诉机制。
奖学金评定期间,开通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奖学金政策咨询平台和申诉机制,如各位同学对奖学金政策不明晰、对评选结果存在异议,请发送邮件至dutisejxj@163.com,要求所反映事实属实,并属真实姓名,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会尽快给予回复。
同时,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将会安排特定时间进行政策说明和咨询,时间9月2日12:00-13:30,地点信息楼三楼计算机广场报告厅。
四、时间预安排
(一)第一阶段学生素质能力类荣誉评审预安排
1.9月1日16点前:年级成立素质能力类荣誉评审小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9月3日16点前:学院两级各活动组织单位完成组织服务岗位、活动获奖等情况数据置入,置入后直接认证有效性、无需年级小组成员和辅导员重复审核。年级完成民主评议公示。
3.9月6日24点前:所有有意申请素质能力类荣誉的同学在智慧学工上完成网上申请,同时在系统内提交申请证明材料,过期不得补交。
凡是学校、校区及学院各部门网上公示的获奖信息和加分项,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即可,各级评审工作小组将根据公示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如有获奖信息和加分项不在各类公示名单中,请提供获奖证书、举办单位网上公示证明链接、举办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截图或扫描件均可),证明材料提交方式由各年级自行确定。
4.9月6日-9月9日: 各年级各类素质能力类荣誉评审小组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计算得分。同时,完成组织服务奖打擂,根据申报者所获社会工作基础分值,按照获奖名额的150%比例确定入围打擂名单。打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9月9日-9月11日:年级公示各类素质能力类荣誉申报者及得分情况最终版。
6.9月11日-9月14日:学院公示素质能力类荣誉申报者及得分情况最终版。请各位同学及时关注年级内通知和学院网站通知,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7.9月14日:素质能力类荣誉申报者及得分情况公示截止。
8.创新创业奖获奖情况及部分文体活动获奖认证由创新实践中心、校区心协、团委确定具体的认证时间和安排,具体通知请见本科生通知内三个部门的相应通知。
(二)第二阶段学习排名计算预安排
1.9月11日前:学院教务完成学习加权成绩计算,辅导员在智慧学工系统内完成成绩有效性置入。如有考试成绩未出等原因可按120%差额(同时保证差额人数不少于候补人数)公示。
(三)第三阶段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评选整体预安排
1.9月14日前: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优秀大学生评审申报
2.9月15日-9月16日: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根据学业排名产生;一等奖学金根据申报者的体测成绩、专业排名、素质能力类荣誉学年综合评价绩点,按照不少于获奖名额的150%比例确定入围打擂名单,评审汇报产生。打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优秀大学生优先以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为先,其余依据学习成绩绩点排名产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比较个人素质能力类综合评价绩点高低等。
3.9月16-19日:完成2024级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大学生”评审公示。
4.9月19日:确定最终名单,同时完成评审结果报送。
时间说明:以上所有时间节点为初步计划,如有突发情况导致时间变化,则将根据新通知要求操作。同时以上各截止时间为学院规定的最晚时间,各年级如有截止时间提前,则以各年级具体要求为准。
五、工作要求
1、所有六项奖学金均实行申报制,过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2、各位同学如遇到不会填写的情况,请咨询各评审组组长。
3、年级各类评审组组长将在规定时间和指定方式接收各申报同学的全部材料,过期将不接收所有材料。
4、若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出现某些奖项的漏报,将不能补报。所有奖项遵循“只减不增”原则,即只能往下删减获奖奖项或分数,不能后期补加获奖奖项的申报。
5、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奖学金责任制,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年级审议无误后上报辅导员老师。各年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奖过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出现错评、漏评等情况,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6、请同学们及时关注系统内本人及他人的申请情况,及时关注级队内部公示文件和相关通知,对个人的申请负责,认真核对公示内的个人信息,以免出现错误,影响奖学金的获得。
7、此次奖学金申请,本着“诚信真实”的原则,拒绝徇私舞弊和恶意提交虚假材料,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作假者,将按照大学生手册的违纪处分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未尽事宜由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
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