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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关于开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2020-2021学年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9-16 王华夏 点击:[]

   各位2021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2020-2021学年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函〔2020〕45号)的相关规定,我校将继续开展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2021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和特困、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并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程序

   毕业生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实名制注册后按补贴类型进行申报(详见网上操作说明,附件1),毕业生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低保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详见附件)和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有效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特困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7. 属于烈士子女的毕业生提供《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上述1、3、4款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明确其目前状态的,须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开具截至申请日该证明材料继续有效的证明(详见证明模板,附件2)。1-5和 7 款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是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 6 款中贷款合同,可提供原件、复印件,相关贷款银行网站审批通过的截图三者取其一即可各款中涉及户口簿的除了提供原件,还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申报同学请于2020919日中午下班前(由于后续工作时间紧张,请大家务必按此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将毕业生申报材料及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明细表(附件3报送至信息楼316

   材料通过学校初审后,将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入大连市复审阶段,最终审核结果及补贴发放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为准,补助金将于10月底发放完毕。

   另外,就业处也设立了答疑邮箱1661394015@qq.com,请需要咨询的学生发送邮件到此邮箱进行咨询,邮件主题以“咨询求职补贴+姓名”命名,将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回复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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