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 激励引领作用,勉励同学们珍惜大好年华,修身立德、勤学上 进,为国建功立业,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 省普通高校 2022 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市委教育工委、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 2022 届优秀毕业生的 通知》以及我校《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 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学校现开展大 连理工大学 2022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 业生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一)校优秀毕业生
大连理工大学 2022 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评选名额由学校下达学院,评选比例不应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结果四舍五入),评选基数由招生就业处提供,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分配名额共计41人,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参照《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执行,授予学生学习成绩排序在前50%,且综合成绩排序在前20%的学生“大连理工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名额数计算遵循四舍五入原则)。
2、根据“2+2”和“4+0”学生数量,按比例分配名额;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4+0”项目学生根据学生前三年综合评估成绩排序,“2+2”项目学生根据学生前两年综合评估成绩排序,分别授予前20%学生“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学分平均成绩和素质成绩的比例确定分别为80%和2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参见《四》。
2、勇于创新,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3、如果评选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足所分配名额数,可选择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2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满足要求)作破格推荐。
4、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违纪、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须装入毕业生档案。
(四)成绩计算方式
1、面向4+0项目学生
综合成绩(M)计算办法如下:
M=M1*80%+M2*20%
M1:前三年学分平均成绩,由学院教务提供。
M2:素质成绩,M2=n/N*100;
n为学生前三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奖学金以外的其他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的总和;N为15。
2、面向2+2项目学生
综合成绩(M)计算办法如下:
M=M1*80%+M2*20%
M1:前两年学分平均成绩,由学院教务提供。
M2:素质成绩,M2=n/N*100;
n为学生前两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奖学金以外的其他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的总和;N为10。
二、省、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是大连理工大学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顺次产生,且不可兼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同上。
(三)推荐要求
1、采取个人申报制,各学部、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在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时: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以及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不受名额限制;
3、勇于创新,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违纪、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省、市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须装入毕业生档案。
三、申报要求
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未申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请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报送材料明细如下:
(一)校优秀毕业生:
1.《大连理工大学 2022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 2);
2.《大连理工大学 2022 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 3);
3.各学部(院)破格推荐的学生,须提交 600 字以内个人 事迹材料说明贡献情况,并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生 工作办公室公章。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在连高校 2022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 4);
2.《在连高校 2022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 5)。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2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 件 6),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及报 送材料注意事项》(附件 8);
2.《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 2022 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汇总表》(附件 7);
3.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 毕业生,参评时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3月3日下午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452896790@qq.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申报省或市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申报校优秀毕业生,否则省或市申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