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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关于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

2021-05-19  点击:[]

各学部(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以及《大连理工大学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学术行为查处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我校继续对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21届具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学生。(含试做学生、双学位学生)

二、检测时间与方式

1.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部(学院)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人数设置、发放检测账号和密码。

2.5月31日8:20—6月8日16:00,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网上审阅,学生自主检测3次,学生应对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版本负责。

试做学生检测时间最早为小学期最后一周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30%且校内互检结果<30%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通过,学生具有答辩资格。

2.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30%、<70%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检测审定组(3人以上)审定并给出意见,被审定为不能参加答辩的学生须继续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直至满足答辩要求。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学生可提出答辩申请,最早于小学期最后一周答辩。

3.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70%的学生,疑似严重抄袭,不能参加正常答辩,须按要求继续完成或重做论文,直至满足答辩要求。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学生提出答辩申请,可在秋季学期第一周答辩。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复议申请(附件3),由学部(学院)组织专家组审定。

4.所有指导教师均须登录检测系统对学生3次检测内容给出修改意见和审阅意见,学院根据指导教师的审阅意见决定学生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5.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20%且校内互检结果<20%的学生方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由学院提供给各答辩小组。

四、自主检测与质量监管

学生提交检测的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相符的、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70%的学生名单,由学部(学院)告知指导教师、学生取消答辩资格

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规范等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据实做出评判。请各学部(学院)组织好质量审查相关工作。


说明:检测系统使用方法详见附件4;论文检测网址、检测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通知来源:http://t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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