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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2019-05-13  点击:[]

为加强和规范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等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第一次上课时,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考试前,教师要检查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完成情况,对缺交1/3者,可以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

4.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必修课程,在下一个长学期开学前一周设有补考。以项目、论文、大作业等形成性评价考核方式的必修课程,以及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类的必修课程不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为零分,或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违纪、旷考等情况,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5.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按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必修课的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在考前和考试过程中原则上因事不准缓考。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成绩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一考成绩记载。选修课可以按以上程序申请缓考,但选修课不设补考,学生可申请取消此课程选修记录,不计入考核成绩。

7.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重修和复修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修”和“复修”字样。

8.学生申请免听,学业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可以免听相关课程。重修、复修课程的学生,如所修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申请免听冲突的重修、复修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育、军训及实践教学环节(含单独设课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得申请免听。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的课程不得超过4门。学生申请免听,须于开课2周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免听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员审核、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获批免听课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提交作业,做实验提交实验报告,并按时参加期末考试或课程规定的其他方式考核。未办理免听手续而不上课的学生,视为旷课。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学生选课补退选结束后,及时打印教学记录表,确认选课学生人数及名单。教师不得为未选课的学生安排教学活动和考核环节。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在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开课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以备查询。

2.成绩录入: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完成成绩录入、经核实数据无误后,提交数据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字。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随试卷存放,一份交开课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留档,一份任课教师自己留存。在规定期限内,任课教师无故不提交成绩,对学生补考、转专业、推免、退学警告认定、毕业资格审核、学业证书发放等环节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教学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3.成绩更改:成绩一经任课教师提交,不得随意更改。成绩如果确有差错,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修改并问责:

1任课教师提交成绩3日内,自查发现成绩错误,须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经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五位教授组成的专家组核实无误并签字后,报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核准签字,由学部(学院、部)统一提交教务处审批处理。

2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须在教师提交成绩60日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填写《学生查卷登记表》,经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批后,由所在学部(学院)报请开课学部(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组织3位以上相关课程的教师进行复核确认并签字。如成绩确有错误,由任课教师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成绩更改单》,报任课教师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核准签字,并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部(学院、部)统一提交教务处审批处理。学生成绩复核申请的核查结果由学生所在学部(学院)负责反馈。

3任课教师成绩登录错误造成影响的,按《大连理工大学教学责任事故处理规定》认定教学责任事故,进行问责处理。

4.成绩归档:各学部(学院)在接收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成绩单时,应根据成绩单的打印格式判定、检查网上成绩是否已经提交,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将原始成绩单按课程号、课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整理和建册归档。通过计算机形式考核的课程,成绩以光盘形式保存。纸质成绩单、光盘等介质保存期为10年。

5.其他情况: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负责审核并统一处理各类特殊学生的成绩。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成绩管理,分别按《大连理工大学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成绩管理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特招体育运动员、普通学生运动员的成绩管理,按《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运动员管理条例》执行。

三、免修课程

凡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补退选结束前,到开课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申请免修课程的相关手续,经开课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报教务处审批,成绩按等级制记为“通过”。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成绩登记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学生可申请获得相应学分,成绩按“通过”记载。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成绩登记表》,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后,交教务管理科存档并进行成绩数据处理。

五、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记载要求及方法

1.免试推荐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凡本科生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均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2.其它学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均按“任选”课属性记录。

六、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及时间

1.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相应的成绩绩点(只计算百分制的成绩),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以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的成绩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成绩及其对应绩点

序号

绩点数

下限分数

上限分数

备注

0

0

0

60

所取得分数范围是大于等于下限分数并且小于上限分数

1

1

60

61

以下同上

2

1.1

61

62


3

1.2

62

63


4

1.3

63

64


5

1.4

64

65


6

1.5

65

66








39

4.8

98

99


40

4.9

99

100


41

5.0

100



 

同门课程的每次考核成绩均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等级制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学生转大类(专业)当年一般不参加转入大类(专业)的奖学金评定。经认定的课程应参加其后的奖学金和研究生推荐过程的成绩评定和排名。

奖学金及推荐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评定时,课程的选定由学生所在学部(学院)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做具体规定。

2.每年9-10月间,在前一学年课程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工作结束后,根据当学年校推研工作小组和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日程安排,进行推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以及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平均成绩的计算。

3.在成绩计算前,各学部(学院)教务员应审查本学部(学院)学生已修课程的课程属性是否正确,如有差错,应于计算工作开始前将应做修改的详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进行更正。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七、转大类(专业)学生相关课程和成绩的认定

本科生转大类(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转入学部(学院)应制定转大类(专业)学分转换和认定的实施细则,对学生在原大类(专业)所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转入后,转大类(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大类(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

八、公派短期出国留学学生和国内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和成绩管理

派出学部(学院)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对对方学校课程予以认定,指导学生派出期间的选课,派出期间学生选学经所在学部(学院)认定的课程,学校承认其所获学分。

1.课程认定

以学期为单位的派出学生,要求选修与在校学习相对应内容及学分数的课程,作为成绩、学分记载、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若对方课程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由派出学部(学院)与学生协商确定选课方案,返校后再补修所在专业应修课程。

因派出导致所在专业应修课程未修且又不能替代的,须另行补修。
    2.成绩管理

1)派出期间选学经所在学部(学院)认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下同),学校承认学分。

2)学生交流访学期间所获成绩和学分经申请转换后,根据我校教学计划按学期减免同比学分,并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交流访学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合并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3)派出学习满一个学期,奖学金评定时成绩以其在派出期间所修课程原始成绩计算。免试推荐研究生时按其在大连理工大学已学课程的成绩计算。

4)由对方学校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应连同本校本科成绩单一并归档。

九、成绩核查与管理

1.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成绩核查工作。在教务处核查之前,各学部(学院)应首先开展自查工作。

2.校成绩核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各学部(学院)相关人员以及学校专家构成。

3.校成绩核查小组成员随机选定核查课程。核查的内容为:

1)卷面成绩分布及合分情况;

2)成绩登载准确率;

3)试卷质量审核表;

4)试卷分析与小结;

5)各分项成绩计分册及相关辅证材料;

6)试卷档案等。

4.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对出现差错的当事责任人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学责任事故处理规定》进行相关认定,并对存在问题给出整改意见,各学部(学院)根据核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十、成绩单归档

1.在校生成绩单可在本科生自助打印终端中自行打印使用,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打印额度。

2.每年本科生毕业离校后,成绩管理人员整理并制作该届毕业学生的成绩单,交予档案馆做好本科生成绩的归档工作。已毕业学生以档案馆出具的加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存档文件为有效文件,教务处及各学部(学院)不再另行出具学生成绩单。

十一、本办法从20189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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