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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项目)关于申报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2023-03-07  点击:[]

各学部/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根据留学基金委《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2),现将我校有关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留学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的要求。(可参考2022年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1、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5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注:校内申请暂时不需要提供外方邀请函,5月10日至5月31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须扫描上传外方邀请函)。

2、经学校审定后,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登陆并完成网上报名(https://sa.csc.edu.cn/student)。

申请人须按照《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3)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备、真实有效。

3、请申请人于2023年6月2日16:00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学部/学院意见的文字内容,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wanglian@dlut.edu.cn。(邮件命名:姓名-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推荐意见)。

4、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

四、应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申请表中研修计划部分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交申请表后系统自动生成);

请申请人所在学部/学院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负责填写并签字盖章,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起止时间)、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

同时于2023年6月2日16:00前将填写的单位意见用Word文档发送至wanglian@dlut.edu.cn。(邮件命名:姓名-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推荐意见)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派出及管理

1、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免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3、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为留学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留学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5、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6、留学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7、留学人员应合理安排自己在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及回国。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等材料。同时将访问总结报告及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至国际处,电子版发送至wanglian@dlut.edu.cn。

联系人:王莲、李成瑗

联系电话:84708702、84706141

电子邮箱:wanglian@dlut.edu.cn

办公地点:主楼120房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 究 生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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