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实现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在大连理工大学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预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2020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 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 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前告知(9月16日-9月24日)。各学部(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注意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9月17日-9月27日)。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
3.班级民主评议(9月28日-9月29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详见附件二),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4.级队民主评议(9月30日-10月1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确定本级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详见附件三),报学部(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部(院)审核与公示(10月2日-10月9日)。学部(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部(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部(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工作处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公示期满后学部(院)按时间节点完成线上审批。
6.学校审批(10月10日-10月13日)。学校对学部(院)上报的认定名单进行抽查审批,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
7.档案留存(10月14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电子档案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备案;《申请表》、班级和级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各级认定小组会议纪要的原件等纸质档案,由学部(院)认定工作组建档留存至学生毕业。
四、 材料上报
请各年级于10月2日(周五)14:00前将附件内容报送信息楼316,电子档发送hxwang@。
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
附件三: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
附件四: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
附件五: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