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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聘用】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申请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的通知

2023-09-15  点击:[]

根据我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计划,现启动秋季学期研究生助教的申请和聘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的聘任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按量考核、按劳取酬”的原则,助教需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包括岗位目标、岗位数量、岗位说明、工作时间、工作质量以及对拟聘研究生助教的条件和要求等。

二、研究生助教岗位由我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依据课程学时、选课人数、主讲教师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以保证有限资源合理高效的利用。

理论课程根据学时和选课人数可酌情申请助教,具体方案如下表所示:

条件1:课程总学时

条件2:选课人数

8—16学时(含8学时)

240人以上(含240人)

16—24学时(含16学时)

150人以上(含150人)

24—32学时(含24学时)

90人以上(含90人)

32—64学时(含32学时)

60人以上(含60人)

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

45人以上(含45人)

三、实验、设计、上机类及实践环节等课程设置助教岗位条件(按照软件学院原订标准执行)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班型

实验助教人数/课程人数

上机助教人数/课程人数

专业必修课程

授课+上机

教学班


1名/30人

授课+实验

教学班

1名/50人


专业选修课

授课+上机

教学班


1名/50人

授课+实验

教学班

1名/50人


编程实践类课

授课+上机+设计

教学班


1名/50人

备注:课程性质如“授课+上机”,指的是所授的理论课有上机学时。

四、本科阶段开设的通识与公共基础课程、大类与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与专业方向理论课程,均可申请设立助教岗位。原则上,设计类及实践环节等课程不设置助教岗位。主讲教师可以设立的研究生助教岗位包括: A类岗位(线上课程助教)、 B类岗位(线下课程助教)、 C类岗位(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助教)和 D 类岗位(加强过程性考核助教)。在全国性开放课程平台(中国大学MOOC 、学堂在线、智慧树等)开设的课程,可设立 A 类岗位助教;在校内进行线下教学的课程,可设立B类岗位助教;在校内进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可设立C类岗位助教;在线下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中,侧重加强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考核的课程,可设立D岗助教。

A类岗位需完成线上课程开课后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发布公告、讨论区答疑、作业和试卷批改等。B类岗位需要完成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助、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测试、指导实验和上机等日常工作。C类岗位需要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混合式教学中线上课程管理和线下课程的日常工作。D 类岗位除完成助教日常工作外,还要协助主讲教师加强混合式教学中的过程性考核,做好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包括学生各类学习数据的统计分析、各类教学问卷的归纳整理、其他教学数据的记录和总结,此外还要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等。


五、研究生申请助教的条件

1、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2021、2022、2023级研究生优先担任助教工作。

2、上述硕士研究生选聘岗位后,剩余的助教岗位可由大四优秀学生自由申报,竞聘上岗。

3、研究生助教须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全程听课把握教学进程。研究生助课期间,须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日志》(附件1)。助课结束后,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连同助教工作日志一起上交至学院综合办,作为划分酬金等级和发放酬金的依据。

说明:

1.按照教学环节设立理论课程、实验、上机三类助教,分别负责课程环节、实验环节、上机环节的助教工作,工作任务分别布置,工作量核算分别计算。

2.助教必须修过本课程,并且通过教师的聘用考核,才能上岗

3.上机或实验,原则上任课教师需要有《上机指导书》或《实验手册》,助教必须熟悉课程的上机或实验指导。

4.任课教师制定上机或实验的助教指导记录表,要求助教对每次上机或实验落实到每一名学生上,做到100%的学生覆盖,并严格检查学生的情况,给出考核结果。

5.教师要充分安排助教的工作,最大保证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

6.55岁以上的教授、副教授上课,每1门课(不受班型限制)可配1名助教。

7.学院将不定期检查助教工作,确保助教能辅助任课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工作。

8.聘用助教人数标准,每个教学班学生人数可下浮5%。

9. 同一门课程由同一授课教师担任多个教学班,聘助教人数可按照多个教学班平均人数计算。

10.每一门课授课类型助教可以兼作上机或者实验助教。

11.每位研究生每学期最多承担2个助教岗位,多助岗位不发放酬金

12.助教期间,禁止学生私自调换所助课程,如临时有特殊变动,需任课教师向学院申请。

13.助教岗位酬金按教学计划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在下个学期开学初统一由财务处发放。

14.本次聘任的助教必须获得助教培训证书,如没有通过助教培训,请务必参加本学期的助教培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助教,考核按照不合格处理,停发助教酬金或不允许申请助教岗位。


请各位主讲教师认真组织研究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2),及《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9月28日16:00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学院综合办公室(信息楼313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ntao@dlut.edu.cn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227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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