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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2019-05-13  点击:[]

为落实本科生培养方案,规范选课工作,保证本科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1. 本科生应在所在学部(学院)教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选课。学生选课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可以在指导性教学计划之外选课。

2. 本科生每学期须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登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自主选课。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只需进行大学英语分级选课,其余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置入。

3. 本科生按四(五)学年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不含小学期)选课原则上应不少于15学分,不多于30学分。

4. 本科生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主讲教师进行网上教学评价后方能选修下学期的课程。

5. 本科生选课通常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补退选(夏季小学期不包含补退选),每学期各阶段具体选课时间见教务处主页通知。

6. 预选前学生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主动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并认真阅读教务处网站的选课通知,了解全校开设课程的信息,如有疑问须及时向所在学部(学院)的教务员进行咨询,以避免错选、漏选等。

7. 预选结束后,对于拟选人数超过课容量的课程,系统将进行选课抽签管理。届时学生必须参加正选,并核实自己的本学期课表。

8. 学生选课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修读先修课程。

9. 选课必须由本人完成,委托他人选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10. 选课结束后,因学生主观因素造成的漏选、多选和错选等问题,注册中心原则上不予补选或退选。因复学等原因错过选课阶段的学生须及时到注册中心申请选课。

11. 学生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未办理缓考手续无故不参加已选课程学习和考核,将被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记“0”分,不得参加补考。

12. 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参加开学初的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可以在补退选阶段申请重修;已通过课程考核者,可在补退选阶段自愿申请复修。

13. 具体选课方法可以参照教务处主页《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选课操作指南》。

14.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注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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